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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未经当事人许可,大量出售女孩照片。

母婴育儿 2024-05-28 浏览(487) 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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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7日,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

5月27日,有人在网上举报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孩照片照片,警方立即展开调查。经查,陈某某(男,27岁)未经当事人许可,利用其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拍摄照片并出售照片牟利。目前,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此前报道:

5月27日,有网友爆料称,上海徐汇区一名儿童摄影师未经家长同意,私自在网上出售女孩照片并拍摄花絮。记者从女孩的父母王珂(化名)处了解到,许多家长已经知道了这件事,并已报警。

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上向记者提供的部分群聊记录显示,2023年9月至11月,群主“清芷嬴稷”向某群发送多张女生照片,与群内其他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“白绫”“小脚”“光脚”等话题展开。2024年2月和3月的群公告显示,女孩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被打包在群里出售,如“下周是本周的群殴,xx,穿舞衣的白绫+赤脚;赤脚,泳装,蕾丝袜,白丝绸,舞蹈服,人均200……”

王珂告诉记者,“青志嬴稷”是一名私人摄影师,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工作,并长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订单。“没想到会有这种交易。”一些家长从网友那里得知此事后已经报警。“目前,警方仍在调查中。”

5月27日中午,“青知嬴稷”社交媒体账号的主页无法打开。“由于相关投诉,该帐户违反了社区守则,其内容无法查看。”王珂说,那天中午,摄影师在微信上向他的父母道歉。

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甚至触犯刑法?对此,四川明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跃向记者分析,在刑事层面,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“倒卖”女孩的写真照片,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女孩名誉的行为,客观上侵害了女孩的人格尊严和名誉。拍摄者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。即使不构成侮辱,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同时,在民事层面,摄影师“转卖”女孩照片牟利,涉嫌侵犯女孩的名誉权和肖像权。“摄影师也应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。”

原标题:陈某某(男,27岁)大量出售女生照片!警方通知

来源:@中中中中中中中中——新京报徐汇站(记者吴琳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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